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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惠民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11 11:21:38
两会刚结束,2017购车惠民补贴政策有哪些,下面带来2017购车惠民补贴政策相关文章,一起来了解下吧。
2017购车惠民补贴政策【1】
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在未来5年,补贴额度大幅退坡。
自2010年中央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以来,补贴额度逐年下降,享受补贴的车辆标准逐年提高,同时,政府对汽车企业的燃料消耗限值不断降低,显示政府希望由市场力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具体的退坡办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车型补贴标准都实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对象依然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
其中,纯电动汽车的补贴门槛由之前的80公里续航里程提高到100公里,对车辆的最高时速也要求不低于100公里/每小时。
以下为电动汽车时代汇总整理的2013-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表,仔细对比一下,会发现不少变化。
首先,补贴退坡幅度大大提升。
2014年的补贴标准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5%,2015年则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10%。
但是新一轮补贴退坡幅度则大大提升,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以续航大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为例,2014及2015年的补贴标准较2013年分别下降0.3万元和0.6万元,但是2017-2018年补贴标准则较2016年下降了1.1万元和2.2万元,新政的补贴下降幅度的确够大,再加上2017年与2018年和2019年与2020年的补贴标准一致,所以此次新政在未来能否刺激市场提前发力还是未知。
其次,从2016年开始,能够享受补贴的纯电动乘用车的续航里程门槛从80公里提高到了100公里,这给本来要求转正的低速电动车冲击不小。
比如康迪、唐骏、众泰、陆地方舟等以生产微型电动车的企业来说,他们的大部分产品虽然续航勉强够格,但是最高时速还达不到新政要求的100公里/每小时以上的标准,所以无法享受国家补贴。
而这也正好体现了国家对于汽车产品性能以及技术等方面越来越高的要求,倒逼车企推出适合政策走向和市场的高质量产品。
第三,2016年的补贴标准相比2015年的标准并非统一下调,而是有升有降。
其中,续航里程超过25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额度都比2015年高。
针对续航里程超过25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的补贴,2016年的补贴额度为5.5万元,高于2015年的5.4万元。
显然,政府希望汽车企业生产续航里程更高的电动汽车。
但针对续航里程介于150公里和250公里之间(150≤r<25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2015年与2016年的补贴额度持平,都是4.5万元;
第四,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不但没有退坡,而且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恢复到2013年的补贴额度,并且一直持续到2020年,显示政府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力度在逐渐加强。
2013-2015年期间,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补贴标准逐年递减5%,从2013年的20万元降低到2015年的18万元,但2016年到2020年又恢复到20万元。
这与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有很大关系。
过去几年,日本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进展很快,丰田汽车已经推出了首款量产的氢燃料电池车mirai,该车续航里程达650公里,远远超过目前国内纯电动车市场中续航里程最长的特斯拉model s,且氢燃料的加注时间仅为3分钟,解决了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的瓶颈,并且它的成本大大降低,在日本市场,如果算上日本政府的补贴,mirai的价格约为520万日元,与"皇冠"相当。
虽然不算便宜,但与10年前的1辆燃料电池汽车要1亿日元相比,成本已大幅削减。
在美国市场的售价也只相当于人民币40多万元。
作为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的终极解决方案,燃料电池汽车离消费者的距离越来越近,但是,中国汽车企业在这个领域的技术储备几乎空白,除了上汽集团有一些技术储备外,其他企业几乎都没有涉及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
因此,政府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额度也就不足为奇。
2017购车惠民补贴政策【2】
1、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依旧,但有百分比调整.
同步实行退坡机制新能源客车按国补25%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前印发的《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则指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的对象的事消费者,该补贴政策的试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这期间内,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及车辆上牌等事项.
补贴的标准为2016年-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逐年按照国家补助的100%,70%,60%,50%,40%执行,新能源客车补助统一按照上述国家补助标准的25%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每款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60%.对按照上述补助标准计算出现的超出部分,相应减少地方补助金额.举例来说,如果一辆新能源车的指导价格为12万元,纯电续航里程为200公里,那么它所能获得的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补助理论上应为2×4.5万元=9万元,为指导价格的75%,大于规定的不超过指导价格60%,即7.2万元的规定,那么这辆车实际能获得的地方财政补贴应为7.2万元-4.5万元(国家补贴)=2.7万元.
2、购置税优惠政策依旧,但同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百分比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也就是说,同2016年相比,购置税的征收比例从优惠5成的5%回升至优惠四分之一的7.5%.
以上即为2017年买车补贴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不难看出,从2017年开始,各项补贴政策都在渐渐进入收敛阶段,"退坡机制"的表现愈发明显.优惠比例的下调,无疑是令广大购车者最痛苦的事情.那么,不如选择我们送车中国平台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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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购车惠民补贴政策【3】
中国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通知在三个方面对新能源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
1.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
2.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3.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通知同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
除此之外,还建立了惩罚机制。
今年金龙汽车骗补事件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出现了这么大个篓子,势必会有被放大加粗划上重点好好整治。
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不仅会被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其中涉嫌犯罪的还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除了企业会被处罚,企业所在的地区也将承担连带责任,也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等。
此次政策的调整,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监管机制,文明城市的建设是环环相扣,牢不可破,不知还会不会有人顶风作案?
以下为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
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
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
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
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
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
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
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
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
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
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上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运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
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
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调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
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
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
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
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惩罚机制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
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